根据2012年7月17日省政府令(第169号《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(第一批)》)省事业单位改革服务局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,现对取消后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169号《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(第一批)》“事业单位法人年检”事项,广东省、市(区、县)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统一取消。
二、年检取消以后事业单位仍需按照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十七条之规定,于每年3月31前通过“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”网站(www.gdsy.gov.cn)提交年度报告。不提交或未按时提交,登记管理机关将依《条例》相关规定处罚,并记入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。
三、年检取消后,新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不再设置有效期,“有效期”栏不再填写内容,不再粘贴年检标志,“年度报告标志”栏统一填写“广东省依粤府令第169号取消‘事业单位法人年检’,不再粘贴年检标志”。
四、年检取消后,我省将依据《广东省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后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监督管理,确保事业单位运作不偏离公益目标。
五、新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号在法人存续期内唯一,正、副本均设置识别码,并印QRcode二维码,社会公众可登录“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”网站(www.gdsy.gov.cn),查询其证书真伪和有效性。
特此公告
广东省事业单位改革服务局
二○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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